1、提前准备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如果是代办,需要代理人身份证明,都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规划设计的证明材料,备好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5、已完工的证明,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6、测绘报告,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7、地址证明,原件或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复印件。
8、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相关批文,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9、合作或联合修建的,备好合作或联合修建协议和产权分配清单的原件。
10、公有房需提交业主公有的证明或书面约定材料,需要共有证明为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权人书面约定为原件。
11、维修资金需要建账原件证明。
一、拆迁安置房屋是否有产权证
有产权证。拆迁安置用房办理产权证如下:一、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二、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三、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其他必要资料)。四、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文件(原件1份)(依照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文件(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文件(提交原件);
7、若是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或者公章遗失的登报声明文件(原件1份);
9、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企业,还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要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材料(原件)(注:可以由我局通过监察局的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