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管辖异议申请吗

律师回答
摘要: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如果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延伸阅读
刑事案件管辖权可以申请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刑事案件管辖权是否可以申请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重新交办或者指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申请只能针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没有权申请重新交办或者指定管辖的。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只有符合法定管辖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有权申请重新交办或者指定管辖。而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申请重新交办或者指定管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结语: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如果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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