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一般单位是否愿意调解要看情况。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调解可以节约争议成本,一般单位在考虑成本的情况下都会愿意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也只有双方同意的情况才可以进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