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997年,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海域被首次确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成为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该保护区面积约5.8平方公里,覆盖了鼓浪屿周边海域,涵盖珊瑚礁、岩石岸、沙滩等生态系统。为了保护鼓浪屿海域的生态环境,厦门市加强了海洋监测和保护力度,实行了海洋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并对非法渔业活动进行打击。同时,厦门市也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加强了海岸带管理,建设了多项海洋公益设施,努力打造鼓浪屿海域的生态旅游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需要,在海洋环境重要保护区域内或者其他需要保护的海域,划定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