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而第一个由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则是我国建立海洋保护区制度的重要里程碑。2007年,在福建省厦门市设立了鼓浪屿海域海岛生态保护区,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该保护区主要保护鱼类等海洋生物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和污染,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是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此后,随着我国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海洋保护区被陆续成立,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按照海域利用规划或者需要设置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