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在审理条件、审理流程、供应分配、补贴方式等方面有所变化。在审理条件上,新政策是就业大学生以及引进的人才不受户籍这一条件的限制,并且在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上的要求上也有所变化。在审理流程中,从以前多材料多部分负责变为线上办理,并且由原来的人工排队选房变为电脑自动配租,并且还能根据申请人后期的居住情况,更具认为关怀地动态调整房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