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如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呼市公租房新政策呼和浩特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呼和浩特公租房买卖政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呼和浩特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呼和浩特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呼和浩特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流程表第一步、公租房中号人持《中号凭证》,到指定地点采集中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签订银行委托协议;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家庭人员身份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和《中号凭证》;程序:留存身份资料,与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经营处、银行、中号人签订三方委托协议;第二步、交纳保证金和领取缴费卡(银行卡);(第一步办理完毕后,按日期到指定银行办理)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委托协议》、保证金;程序:凭《银行委托协议》一份到银行柜台领取保证金存折及缴费卡(银行卡),并存入保证金;第三步、交纳房租、签订《租赁合同》,领取租赁证办理入住;(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保证金存折、缴费卡(缴存3个月房租);程序:查验中号人身份证及保证金存折、缴费卡信息,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证,领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到所中号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第四步、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住房钥匙,查验房屋,安排入住。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我们都知道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自然需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件,那郑州的小伙伴们知道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吗不知道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二、推行三房合一管理新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