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龄满1年就可享受年假
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并且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过期作废不合法
一般来说,根据具体情况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单位不安排休年假的前提是获得员工的同意,并是以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形式为要件。不过如果公司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定,逾期不休视为自动放弃,并且员工确认过是可以的。所以如果在企业没有提前说明的情况下,将职工的年假过期后作废处理是不合法的。
3.年假未休完如何顺延处理
由于工作等相关原因,很多公司职工到年底时年假并没有休完,很多员工都出现过以下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员工工龄满一年,入司后即有年假,本年度年假可以折算到第二年度休。
第二种:员工司龄满一年,第二年才能有年假,也就是第一年没有年假。这种情况严格来说属于违法行为,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
第三种:员工提前将年假休完后提出离职,公司将其多休的年假进行扣款。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在员工在职期间同意其休完当年度所有年假,那在离职时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公司是无权扣回的。
但每个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都有不同的管理制度,比如对于年假的有效期进行明确的人性化规定,自然年失效或具体到第二年的特定时间。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