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曹县公积金是指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缴存于公积金账户中,以备购房、租房、装修等用途。在曹县,公积金可以在曹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该中心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公积金的机构。具体地点为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新华路68号,职工可以前往该中心进行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操作。同时,职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通过“曹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办理等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