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法院进行投诉的方式为: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涉嫌犯罪的,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_x000D_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_x000D_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_x000D_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_x000D_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