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约定维修是由承租人承担,而且承租人也没有过错,确因房屋老化致使承租人损失,那么承租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出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承租人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指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
3、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