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有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一是合并计算,并入当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方法二是单独计算,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以单独计税优惠,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两种方法自行选择。具体计算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自然人小光2024年取得年终奖12万元,在2024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光可以将12万年终奖和综合所得合并,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算,假设小光选择单独计算方式。
第一步:先将年终奖除以12,即12万除以12等于1万;
第二步:用1万元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查得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