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来说,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无效。竞业限制一方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但是从劳动者的角度看,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其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的职业活动,损害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对其个人的经济利益、职业发展都有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应当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和支付的方式,未约定的视为无效;若劳动者在离职后自愿履行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即使未约定补偿费,也享有请求原公司进行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