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有: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有:
一、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 ,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