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过程:
1、受理,对申领资料彻底的,申领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据;
2、初审,自申领点受理申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安排完结初审,提出初审定见;
3、复审,市公租房处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定见;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领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含收入、住所等相关状况;
5、轮候,申领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领点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