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
3、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4、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5、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