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给员工买社保吗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给员工买社保
可以够买。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而社保对注册公司来说,只要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就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购买社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员工自己办理社保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当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当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办理社保需要员工自行解决,且不说过程繁杂,单论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自觉性也是无法保证,很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社保这种方式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但是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但如果在B地医院就医,在A地社保报销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基于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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