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性质的,不算正当防卫。互相斗殴,指两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犯法侵害的有意,客观上均实施了犯法侵害另一方的做法。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另一方加害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限定,在互相斗殴的经过中通常不存在正当防为的做法。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做法,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犯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通常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胁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