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开除员工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的员工被公司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一分为二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试用期员工被合法辞退。
(1)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必须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具体表现,具有合法有效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员工对此确认无异议。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在试用期间,公司与新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承诺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再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公司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辞退员工,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时、员工被劝退的,双方存在分歧与争议,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来解决。此类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会败诉。最后,公司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员工满月考勤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2、试用期员工被违法辞退。
其一,因公司强令指挥,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安排新员工工作时,员工有权拒绝执行,此时公司若以员工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辞退员工就是违法的。
其二,公司在试用期间,没有按合法约定按时足额为新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费、或者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等,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这种情况是公司违法在先。
当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时,将面临着支付赔偿金,即2N,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三、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1)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限要依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确定。
(2)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1)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2)发生重大变化有两个前提:不可抗力和未为当事人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预料:比如:地震、水灾、战争或国家经济调整、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如果这些重大变化足以使原劳动合同发生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与此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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