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胁迫与敲诈勒索的胁迫有何分别?

律师回答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1)胁迫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不尽不同。抢劫罪的胁迫必须是以面对面的形式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胁迫,可以是直接以面对面的发出,也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书信、电话甚至是第三人转达等形式间接发出。(2)胁迫行为的内容不尽相同。抢劫罪的胁迫行为内容为以使用暴力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胁迫的内容较为宽泛,除使用暴力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外,还包括揭发隐私等非暴力行为。(3)胁迫行为内容发生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胁迫行为的暴力内容必须是可以当场予以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内容可以当场予以实施,也可以在经历一段时间后再予实施,即不具有立即兑现性。(4)获取非法利益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所追求的非法利益必须当场取得;而敲诈勒索罪非法利益获取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何区别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一)犯罪客体的区分。两罪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范围明显要广,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权等。如果行为人以当场或事后诋毁他人名誉相威胁,就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当场直接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精神上施加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区分两罪的客观方面。一、是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进行威胁,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二、是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三、是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是区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一般应从暴力、胁迫的形态、手段、时间、场所等因素,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一性质的胁迫对一个人可能“足以抑制反抗”,而对另一个人则未必,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应以个案中“具体的人”为标准进行认定,而不能以“一般人”为标准,否则不利于实现个案的公正。在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的情况下,如果足以抑制个案被害人的反抗,则应认定为抢劫,否则宜认定为敲诈勒索。四、是侵害付诸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如果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行为人将“当场”把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具有紧迫性,行为人往往扬言如不满足要求将把威胁内容变成现实,通常设定某种不利后果转为现实的时间间隔,时空跨度一般较大,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伤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笔者认为,“当场”的法律意义不仅指空间,关键更在于时间,而且要从抢劫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承接关系上去理解它。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侵害被害人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目的不在于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而在于使被害人内心产生恐惧心理,利用其担心受到更为严重侵害的心理,使其确定地在将来某个时间交付财物的,这样的暴力应是敲诈勒索罪中要挟手段的强化,而非抢劫罪的暴力,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实践中,不可因“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一概认定为抢劫。五、是被害人的意思自治不同。抢劫的被害人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丧失了意思表示的自由,处于极度紧迫的危险状态,除了当场交付财物之外,没有选择的余地,否则其生命、人身当场会遭受侵害。而敲诈勒索的被害人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还可以采取权宜之计,尚有选择的余地,但由于精神上感到恐惧,有能力反抗而没有反抗,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不得已而处分数额较大的财产,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六、是取得的非法利益不同。抢劫罪占有的只能是在场的财物,限于动产,且没有具体的数额要求。而敲诈勒索罪占有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可以是财产性利益,既可以是在场财物,也可以是不在当场的财物,且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定标准如下: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2、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胁迫情形是什么

抢劫罪的胁迫情形:1、明示的胁迫,表现为用赤裸裸的语言或动作;2、行为人暗示胁迫当场取财,但被胁迫人没有交付财物;3、行为人暗示胁迫当场取财,造成了被害人的精神恐惧,迫使其当场交出了财物。

敲诈勒索与抢劫的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敲诈勒索与抢劫的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一是手段行为的方式不同。

抢劫罪手段行为是由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或者发出。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

只要不当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即使以暴力为手段,也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是手段行为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是暴力侵害,即以杀害、伤害等暴力侵害人身相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基本上没有限制,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毁坏财物、设置困境相威胁。

三是手段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

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暴力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程度。

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四是手段行为的实现时间不同。

抢劫罪的威胁手段表现为被害人如果不交出财物,行为人就要当场实施足以抑制被害人的暴力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果被害人不答应要求,将在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或者即将实现的暴力行为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或者威胁不体现为暴力手段。

五是手段行为的威胁效果不同。

抢劫罪手段行为的暴力效果是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通过实施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行为劫取财物。

敲诈勒索罪手段行为的威胁效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出财物,但是并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地步。

典型的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表现为依仗势力威胁、直接进行威胁、通过欺骗手段进行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是这种“暴力”只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暴力”的作用、强度和紧迫性客观上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使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其生命、身体也不会立即遭受重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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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敲诈勒索与抢劫区分

关于如何对敲诈勒索与抢劫区分的法律问题,

一是手段行为的方式不同。

抢劫罪手段行为是由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或者发出。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

只要不当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即使以暴力为手段,也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是手段行为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是暴力侵害,即以杀害、伤害等暴力侵害人身相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基本上没有限制,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毁坏财物、设置困境相威胁。

三是手段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

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暴力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程度。

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四是手段行为的实现时间不同。

抢劫罪的威胁手段表现为被害人如果不交出财物,行为人就要当场实施足以抑制被害人的暴力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果被害人不答应要求,将在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或者即将实现的暴力行为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或者威胁不体现为暴力手段。

五是手段行为的威胁效果不同。

抢劫罪手段行为的暴力效果是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通过实施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行为劫取财物。

敲诈勒索罪手段行为的威胁效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出财物,但是并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地步。

典型的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表现为依仗势力威胁、直接进行威胁、通过欺骗手段进行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是这种“暴力”只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暴力”的作用、强度和紧迫性客观上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使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其生命、身体也不会立即遭受重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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