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进行房屋动迁时,动迁协议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之一。根据规定,动迁协议需要所有权人、共有人和使用人签字确认。其中所有权人指的是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共有人则指的是与所有权人共同拥有房屋的人员,使用人指的是非房屋所有人和共有人但在房屋中居住或者使用的人员。动迁协议的签署是为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和共有人一旦签署动迁协议,就表示他们同意出售房屋,并接受政府的补偿标准,并放弃对闲置土地的土地收益权的要求。因此,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要仔细阅读动迁协议并确定其中的权益内容,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使用人签署动迁协议,主要是为了确认自己在动迁过程中的权益。动迁过程中,使用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他们有权要求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安置。因此,签署动迁协议也是为了保障使用人的权益。总的来说,动迁协议需要所有权人、共有人和使用人签字确认,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动迁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