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如下:
1、社保缴纳标准:
根据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2024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新标准缴纳,2024年1至8月因缴费基数调整所产生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的补收、退费工作预计于10月份开始。山东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社会报销的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4)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
(6)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2021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200%、100%、80%、60%五档为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3979.8元、2653.2元、1326.6元、1061.2元、796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9119.2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4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94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