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如何赔偿案例介绍:山西一名女子本来身缠疾病,但一场手术又让她变成植物人。为此,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77万元,经当地法院调解,巨额索赔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共赔付患者25万元,今日,从法院获悉消息称,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2006年7月3日,身患疾病的郭红梅到山西省阳曲县一医院治疗。晚上7点多,医院给其实施了一个多小时手术后,患者一直昏迷不醒。次日零点,患者开始出现全身抽动,凌晨3点左右,医院叫来太原市急救中心的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抢救。经20多天的治疗,郭红梅病情稍有好转,但还是不省人事,整天昏睡,呈植物人状态。治疗过程中,患者家属认为造成郭红梅病情加重呈植物人状态是医院实施手术不妥造成的,其后果应由医院全部负责,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未得到解决,随后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77万元。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实施的手术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对立情绪严重,但都尚具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在法院多次调解下,两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在达成协议当日便筹措资金,随后全部支付了郭红梅赔偿款25万元。一、怎么投诉医生才有用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