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的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需要依赖特殊医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一至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应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_x000D_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_x000D_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_x000D_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_x000D_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_x000D_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_x000D_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