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吉林省是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设有省级政府。根据吉林省政府的组织机构,省政府领导班子包括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等人员。其中,秘书长是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之一,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除了秘书长外,吉林省政府还设有6个副秘书长,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工作。具体来说,他们的职责如下:1. 发展改革、经济运行: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发展改革和经济运行工作;2. 财政、税务:负责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工作;4. 农业、农村和水利:负责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领域的工作;5.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工作;6. 维稳、社会事务: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管理社会事务等工作。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