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五保户政策

律师回答

法律分析: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五保供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工作。

第二章五保供养的对象

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第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八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第三章五保供养的内容

第九条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条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不得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第十二条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四章五保供养的形式

第十三条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第十五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

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十六条敬老院可以开展农副业生产,收入用于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应当给予扶持和照顾。

第十七条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第五章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第二十条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年满16周岁以后,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停止五保供养的,其个人原有财产中如有他人代管的,应当及时交还本人。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供养五保对象的,五保对象有权提出供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纠正。

第二十三条按照五保供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五保对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五保供养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五保供养款物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全部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吉林省农村五保户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查看全文

吉林省五保户医疗政策规定

对于吉林市五保户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可以享受下列医疗优惠政策: 1、在区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查看全文

吉林市五保户看病政策

对于吉林市五保户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的内容,律师为您解答: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可以享受下列医疗优惠政策: 1、在区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交普通挂号费; 2、在区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查看全文

吉林省社保4050新政策

“4050”是政府为了帮助高龄失业困难人士就业的一种福利措施,它可以给予人们一定的补贴,只要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士都能够进行申请。每个省市对该补贴政策都会不一样,下面网小编为你介绍吉林4050社保补贴政策。 一、4050社保补贴对象...查看全文

吉林省低保政策最新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吉林城乡低保救助新政是什么的知识 吉林2020城乡低保救助新政是什么 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长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做好调整长春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其...查看全文

吉林省高考政策?

律师分析: 1、四项全国加分政策(其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2、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查看全文

吉林省退休政策

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一直都在改变,从之前的最早45岁,到现在的最晚65岁,年龄一直在增加。那么大家知道吉林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吉林退休年龄新规定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查看全文

吉林省三胎政策?

律师分析: 目前我国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吉林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遵循国家政策。 【法律依据】: 《中...查看全文

吉林省低保政策及条件

吉林省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吉林省城镇低保申请条件: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或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或者符合其他享受城...查看全文

吉林落户政策2024

如下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新生儿办理落户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还要带齐所有需要的材料,如父(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想要...查看全文

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

吉林省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1)种养类 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 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查看全文

吉林省二胎奖励政策

2018全面放开二孩时间表是否已经公布?全面放开二孩时间是否已经确定?2018年3月30日修订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面就让律师为大家解读一下有关吉林省二胎政策的知识。 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查看全文

吉林省养牛扶持政策?

律师分析: 为充分发挥吉林省肉牛产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夯实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措施。 一、 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牵头设立肉牛产业...查看全文

2023年吉林省婚假政策

吉林省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享受15天婚假,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6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职工在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产假天数根据正常产假和其他产假类型有所不同,同时进行多项手术的休期合并计算。...查看全文

吉林省2020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 吉林省没有设置省级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省直长春市或者吉林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查看全文

2021年吉林省吉林市供热停电新政策解析

供热用户可申请停止或恢复供热,需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供热经营企业办理手续。无法停止或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应书面答复。不办理停止用热的情况包括非分户供热、新建建筑保修期内和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设施安全的情况。停止用热的用户需支...查看全文

吉林省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

律师分析: 吉林省门诊报销政策在2019年已经进行了全面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同参保,实现了门诊、住院、慢性病连续管理等多项待遇的融通,提高了居民的看病待遇和保护水平。但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药费用快速上涨,...查看全文

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对租住商品住房方面,取消了需要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无房证明。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 1、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提取...查看全文

2024年吉林省异地就医政策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急诊条件的,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时可拨打参...查看全文

吉林省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

律师解答: 吉林省门诊报销政策在2019年已经进行了全面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同参保,实现了门诊、住院、慢性病连续管理等多项待遇的融通,提高了居民的看病待遇和保护水平。但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药费用快速上涨,...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吴鹏翼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专职律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

已服务183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