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吉林省门诊报销政策在2019年已经进行了全面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同参保,实现了门诊、住院、慢性病连续管理等多项待遇的融通,提高了居民的看病待遇和保护水平。但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药费用快速上涨,使得部分患者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因此,吉林省政府在2023年将进一步完善门诊报销政策,以解决民众看病贵的问题。具体的政策内容目前还没有公开,预计可能涉及调整门诊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此外,政策实施还需要考虑医疗救助、医保基金等因素,以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经济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