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共同消费费用能成功吗
1、一般是不行的。
2、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分手纠纷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好处?
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情况下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明确法律上的风险点,避免在前期谈判给自己挖坑。
需要根据以下情况看是否需要请律师:
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2、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一旦涉及到谈判双方可能会剑拔弩张不留情面;
3、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因为有些事情,律师可以帮你去做,如策划离婚方案、立案、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收集有利证据等;
4、经济状况是否允许请律师费用的。
请律师有以下好处:
首先,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其次,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另外,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更容易胜诉,索赔更充分。
三、恋爱分手后需要给付一方赔偿吗?
1、一般来讲,不需要给。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2、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3、在双方分手后要求对方给付“青春补偿费”“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也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