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