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每个地方规定不同,比如深圳,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律师费转付,是指由过错方(责任方)承担无过错方(无辜方)因采取法律救济方法(仲裁、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通常也叫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在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民商仲裁案件和合同法中撤销合同的部分情形规定了律师费转付。
2008年11月1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则首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转付之先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