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两地分居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就一些军人家属来说,军人一般长期都是在部队里生活的,但是国家也会给军人家属一些生活上的补助,那么,两地分居补助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为您介绍两地分居补助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两地分居补助条件
(一)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士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1、一是妻子符合随军条件,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
2、二是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以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
3、三是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士官调往边防、海岛或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含团以上干部);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每月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00元。
(二)相比旧政策而言,调整后的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费发放,不再对士官设军种、艰苦地区的限制,只要已婚士官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三)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领取,是需要自己递交申请,逐级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每月随工资发放。
三、分居费是给军嫂吗
是的,军嫂更是军人们保卫祖国强有力的后盾,也正是如此,国家给予军嫂不少的福利,其中就
(一)有一项分居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二)第三十八条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由军人所在部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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