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人意外死亡,那么其债务应当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遗赠,都不例外。但是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继承的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出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承担的份额依然是以继承财产的价值为限。
一、如何进行遗产债务清偿
遗产债务的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如何区分遗赠和遗嘱继承呢
遗嘱继承和遗赠作为立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方式,有其类似的地方,如二者都是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会导致遗产的转移,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生效等,但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四)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三、继承人给债务人付清偿债务后是谁的
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诉讼费其实质上也属于被继承人所需要负责的债务。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诉讼费;如果遗产接受者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债务诉讼费,不足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