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人意外死亡,那么其债务应当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遗赠,都不例外。但是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继承的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出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承担的份额依然是以继承财产的价值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