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医疗待遇是怎么样的
《教师法》对教师的医疗待遇做出了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退休教师死亡待遇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教师工资待遇国家标准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援疆干部补贴标准
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满后,一般应当按照“哪里派出回哪里”的原则,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在疆所任职务和表现情况,妥善安排工作。对在进疆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按相应职务安排,不要安排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干部应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各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对援疆干部要通盘考虑,预留岗位,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援疆干部的使用,对那些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援疆干部原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的,并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必要时,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安排。要鼓励和支持那些新疆需要、本人自愿、表现突出的干部留在新疆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特别优秀的,要提拔重用。
援疆援藏干部补贴标准
一、援藏教师(包括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除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以外,从进藏之日起,由受援单位发给西藏地区级差工资补贴。同时,由省教育厅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万元。由援藏教师所在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选派的教师、干部由所在单位)发给每人一次性补贴费2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800元,安排好每人每年2000元左右的节日慰问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费等。二、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不安排返湘探亲,但配偶可往西藏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包干,由选派教师配偶所在单位发给;如配偶没有正式工作或单位支付有困难的,则由其上级教委(教育局)发给。三、援藏教师管理费每人每年5000元,由省教育厅安排,援藏教师队集体掌握,统一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