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实行预存代扣制。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账户,税务部门将于21日扣款,如因金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缴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或扣款银行自行缴费。
一、参保登记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无户籍限制、无户籍性质限制,只需带上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就可以办理,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工商银行4大银行网点均可办理个人投保,任一网点就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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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
2024年9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保缴费执行新基数上下限标准,即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档缴费基数任选一档申报,也可在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申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上年度(2021)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按19899元和3980元)。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980元。
三、费款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实行预存代扣制。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账户,税务部门将于21日扣款,如因金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缴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或扣款银行自行缴费。
可参照: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网上缴费方法(网页端+手机端)
四、注意事项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