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由于法定职责的限制及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能够证明申请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没有犯罪的情况;且只能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地级市范围内)的有关情况,对于被申请人在外地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犯罪的行为,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一般无法确认、进行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八条
年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及境外人员,有合法申请事由的,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各地原户籍人员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