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可以同案主张吗

律师回答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二、居间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吗

居间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不同,前者是三方合同,后者是双方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查看全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主张赔偿吗?

律师分析: 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查看全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主张赔偿吗

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一、撤销网签...查看全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主张赔偿吗

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查看全文

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房屋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查看全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主张赔偿嘛?

律师解答: 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查看全文

二手房居间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与委托人订立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两者不同。...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一般情况下只能主张违约金,但如果是借贷合同的,可以同时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一般情况下只能主张违约金,但如果是借贷合同的,可以同时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吗?

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只有满足法定有效条件才有效,具体要求包括:合同必须按照法定形式签订;参与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真实表达意思;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还需满足其他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等。...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吗

法律解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二手房居间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二手房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目的是实现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售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两种合同不同。...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区别

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金与损失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本...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购买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购买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

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达成协议,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购房意向,而房屋买卖合同直接达成一致...查看全文

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可以违约吗

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不能随意违约。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如有需要违约,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合法性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性及居间人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需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忠实义务和负担...查看全文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居间协议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合同订立服务的协议,委托人需支付报酬。房屋买卖合同则是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