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吸毒者大多在公安机关留有案底,利用吸毒者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吸毒,很快会招来公安机关的及时查处,所以吸毒者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往往借用不具有案底人的身份证进行开房,此现象非常普遍,如何追究提供身份证者的责任自然需要涉及。笔者认为,由于利用身份证登记是取得宾馆、酒店房间的前提条件,提供身份证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提供场所,所以明知他人借用身份证开房用于吸毒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不明知他人用于吸毒的,由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一、容留吸毒能否判缓刑
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允许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可以由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在吸毒者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可以有偿提供,也可以无偿提供。
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18岁以下、孕妇、75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二、报警可以查开房记录吗
派出所无法直接查询异地开房记录。开房信息只是记录在酒店的系统中,不会上传到公安部的系统里的,除非有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可以去调取酒店的记录信息。宾馆或旅客住宿单位必须设专人查验和登记旅客身份证件,并且将登记资料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派出所)在上级领导批准后,有权向宾馆或旅馆提出调取开房记录并查询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