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还是需要续签的,除非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共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的情况下。就算是不续签双方也已经自动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如果两次固定合同的期限都是三年,那到了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最好还是重新续签。
需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续签,存在争议,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一致。
连续二次续签固定合同,公司不续签的话,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签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现有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四点: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
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如果具备了前三个条件,且劳动者已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并不违法。
需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是根据签了几次的固定合同而衡量的,有的时候,有些公司每一次签的固定合同的期限有可能都是一年或者最多三年的。考虑这个问题的员工都是认为已经续签了两次了,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处理,但实际上,需不需要重新签也要看个人的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