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果成立了,由公司承担。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_x000D_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_x000D_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_x000D_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_x000D_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