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最终成立了,则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如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债务的,则债务由公司和发起人共同承担,债权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公司主张。
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的,则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发起人承担,如果部分发起人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共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