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建议您这样做:1、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领一份。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时间为50年;2、可以到当地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要求帮助解决;3、可以到发证部门补办。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莱芜市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莱芜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承担以下任务: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确认; (三)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 (四)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十八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具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掌握相关的劳动保障方面的知识,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库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九条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莱芜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治疗过程的医疗资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申请确认工伤职工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何补办劳动能力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1、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事故鉴定如何分级
工伤事故鉴定一共十级。其中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如何申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