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不合理时是否要赔偿,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签过了,赔偿金仍然不够合理的,那么劳动者可以把该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