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除非有特殊情况存在需要延长受理时限的。一般情况下,公民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详细,目的明确且在公开受理范围内的,政府部门就会当场答复公民所申请的公开信息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