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信息公开一般要20个工作日。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_x000D_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_x000D_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_x000D_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