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是什么
1、接到报案后派出所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有证据了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捕(刑事拘捕时间是七天以内,如果是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可以达三十七天),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办案的公安机关则在刑事拘捕的时间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备逮捕,逮捕后最长侦查期限是七个月,报请全国人大批准的则不受侦查期限限制。
2、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如果有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达三个半月),人民法院一审是接到检察院公诉后二个半月内审结。(如果有补充侦查可以达四个半月)。二审在二个半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不受时间限制。
二、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是什么的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举措的,应当先采取紧急举措,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