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长春供暖法定时间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
这个时间是由长春市政府根据当地气候和供热设施的情况制定的,可能会因天气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在供热期间,居民可以享受到市政府提供的集中供暖服务,保证了冬季的温暖和舒适。
供暖可以提高室内温度,使人们在冬季也能够保持舒适的室内温度,避免受到寒冷天气的影响。在工业生产中,低温环境会影响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也会影响工人的工作效率。供暖可以提高室内温度,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