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
2、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
3、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
4、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6、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