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消除,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父母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子女的,不仅是违反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有违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如果夫妻二人离婚时都拒绝抚养子女的,那么法院就可以先行裁定其子女暂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