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离婚时两人都不要孩子处理的规定主要有:1、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导致产生消灭的效力,即如果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是仍有对子女的保护、教育以及抚养的义务;2、因此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都不决定抚养子女的,由人民法院先行裁定由一方暂时抚养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